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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版
文件申請
首頁醫療服務文件申請
診斷文件申請需知
@健保不給付。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至掛號櫃台辦理。
@訴訟診斷書、兵役診斷書需由本人或一等親屬至該主治醫師門診處開立。
@其他診斷書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開具「委託書」,受託人需備妥其個人及患者身分證正本及患者委託書,始可辦理。
@住院患者向各護理站申請;門診患者向主治醫師申請。
診斷証明書
項目 須準備證件 收據
甲種診斷証明(訴訟用) 患者身分證 每份1000元
乙種診斷証明 患者身分證 每份100元
英文診斷 患者身分證 每份300元
檢查造影(x光片)、檢查報告及病歷摘要等資料申請
項目 須準備證件 收據
X光 片 拷 貝 患者身分證 每 張 200元
病 歷 影 本 患者身分證 影印每張以10元計算
申請上列証明文件,本人及一等親親屬請攜帶身份證明。
非本人親自申請,需有病人委託書,受託人需備妥其個人及 患者身分證正本,以茲証明。

病歷複印申請

病歷複印申請需知--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需持身分證或駕照正本或健保IC卡。
@申請人非患者本人,需持患者委託書及患者、申請人雙方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正本。
@患者已死亡,申請人為患者直系親屬需持患者除戶之戶籍謄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患者已死亡,申請人非患者直系親屬,需持患者直系親屬的委託書及患者除戶之戶籍謄本、直系親屬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病歷影本交付日數
@一般檢查檢驗報告於申請當日完成交付。
@全本病歷影本及英文病歷摘要影本於3天內完成交付(不含例假日)。

收費價格
@依衛生署醫字第093021750號規定,病歷影印10張以內收費100元;第11張起每張收費5元。
@若申請郵寄者則郵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申請時間
@本院病歷影本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2:00,下午2:30〜6:00止。
@其餘時間若有特殊情形經由單位主管或值班行政主管同意後可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
申請人
『病歷複製申請書』至掛號櫃檯填寫
病歷室承辦複印
門診收費組繳費
病歷資料交付申請人